怎样对待翻译风格

说起风格,也许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虚无缥缈的感觉。“风格”究竟是什么呢?《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流派或一个人的文艺作品所表现的主要的思想特点和艺术特点。是不是只有文艺作品才有风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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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风格,也许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虚无缥缈的感觉。“风格”究竟是什么呢?《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流派或一个人的文艺作品所表现的主要的思想特点和艺术特点。是不是只有文艺作品才有风格呢? 


一 

许多人写文章讨论翻译中的风格问题,倒也的确大都涉及文学作品的翻译。风格能不能译,大体上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风格是能译的。早在1922年茅盾就曾写道:“直译的意义若就浅处说,只是‘不妄改原文的字句’;就深处说,还求‘能保留原文的情调与风格’。” 

1954年茅盾在全国文学翻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道:“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这样的翻译,自然不是单纯技术性的语言外形的变易,而是要求译者通过原作的语言外形,深刻地体会了原作者的艺术创造的过程,把握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体验中找到最适合的印证,然后运用适合于原作风格的文学语言,把原作的内容与形式正确无遗地再现出来。” 

1980年茅盾在“《茅盾译文选集》序”中写道:“很重要的一点是能将他的风格翻译出来。譬如果戈理的作品与高尔基的作品风格就不同,肖伯纳的作品与同样是英国大作家的高尔斯华绥的作品的风格也不同。需将一个作家的风格翻译出来,这当然是相当困难的,需要运用适合于原作风格的文学语言,把原作的内容与形式正确无遗地再现出来。除信、达外,还要又文采。这样的翻译既需要译者的创造性,而又要完全忠实于原作的面貌。这是对文学翻译的最高要求。” 

这个意见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刘隆惠在“谈谈文艺作品风格的翻译问题”一文中写道:“对于文学翻译,不仅要求通顺流畅,而且要求表达原作的风格。”他还说:“我认为风格并不是不能译,而是难译。其所以难是在于译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要有认识风格的水平;其二是要有表现风格的能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风格是不能译的。1959年周熙良在“翻译与理论”一文中写道:“有人自诩翻译哪一个作家就能还出这个作家的面目或风格,我看这只是英雄欺人语;据我所知,就有翻译家对本文还不大能弄懂得,就大吹自己的翻译是旨在表现原作诗一般美丽的风格。依我看,对一个作家或者风格的认识也还是根据对作品本文的理解而来的,否则便是空话。教外国文学的人最喜欢谈风格,但是,对于一个搞实际翻译的人来说,风格却是一个最难谈得清楚的东西。我觉得,在通常情形下,它好像只是在无形中使译者受到感染,而且译者也是无形中把这种风格通过他的译文去感染读者的,所以既然是这样情形,我看就让风格自己去照顾自己好了,翻译工作者大可不必为它多伤脑筋。……我觉得翻译工作者如果要花许多功夫去钻研作品的风格,还不如花点功夫去培养自己的外语感受能力好些,因为翻译工作究竟是和语言文字打交道的工作,而语言却不止是数字符号那样抽象而无情的东西。” 

二十多年以后,周熙良依然坚持自己的这一看法。1982年他在“翻译三论”一文中写道:“严复只提雅,而不提原文风格,我们现在提文学翻译要有风格,也不宜要求译出原文风格:原文风格是无法转译的。……我仍旧认为风格是无法翻译的,风格离不开语言,不同的语言无法表达同样的风格。” 

这一种意见也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张中楹在“关于翻译中的风格问题”一文中写道:“在同一语言的领域里,尚且不宜摹访一个作者的风格;在翻译方面,把原作译成另一种语言而要保持同一风格,这是更不易做到的工作。……我是极为赞同周熙良同志的‘不必多伤脑筋’的说法的。” 

总起来看,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较多,持第二种意见的人较少。我的看法是,第一种意见恐怕只是一种理想,未必能够达到,或者说很难实现;第二种意见又未免过于极端。 

1979年罗新璋在“读傅雷作品随感”一文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服尔德的机警尖刻,巴尔扎克的健拔雄快,梅里美的俊爽简括,罗曼罗兰的朴质流动,在原文上色彩鲜明,各具面貌,译文固然对各家的特色和韵味有相当体现,拿《老实人》的译文和《约翰·克利斯朵夫》一比,就能看出文风上的差异,但贯穿于这些译作的,不免有一种傅雷风格。”可见即使是名家的译作也难免既有原作的风格,又有译者的风格,而不可能是单纯的原作的风格。 

二 

翻译非文学作品,是否也有一个如何对待风格的问题呢?有的。 

1979年,王佐良在“词义·文体·翻译”一文中说道:“一篇文章的风格只是作者为表达特定的内容而运用语言的个人方式,它与内容是血肉一体的,而不是外加的、美化的成分。”我的理解,这里所谓“一篇文章”泛指任何用文字写成的东西,非文学作品也不例外。在同一篇文章里,他还写道:“在翻译工作里,也必须注意语言与社会场合的关系。译文同样有一个适合社会场合的问题。译者同样必须能根据原文的要求,写出各种不同的语类、文体。例如翻译请贴、通知、布告、规章、病历与病情公告之类的“应用文体”,译者应该知道在译文里怎样寻到相等的内行的格式和说法。” 

1982年,周熙良在“翻译三论”一文中写道:“实际上,许许多多的翻译只要文字通顺,就达到要求了,并不需要译成文学,也不可能译成文学。社会科学文章、报纸社论、科技文章、调查报告、都属这一类。”他还说:“美既不能用,雅又不能照严复当时提出的那样去理解,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呢?我认为应当作为‘得体’来理解。得体不仅仅指文笔,而是指文笔基本上必须根据内容来定;文笔必须具有与其内容相适应的风格。” 

我觉得,文学作品的风格可能因人而异,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风格。而非文学作品则往往是某种类型的文章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形成这类文章的共同风格。无论是谁写作,都会采用这种风格。比如科学论文和法律文件,在用词方面力求准确,在表达方面力求清楚易懂,着重客观叙述,不带感情色彩,好像一个人在板起面孔来说话。而科普文章或普法读物则要使用生动的语言,灵活的句子,让读者觉着你在微笑着向他传授知识,或说明道理。用中文写文章是这样,用英文写文章也是这样,这两种语言是相通的。例如《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第二款: 

Unpublished works of nationals of each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enjoy in each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e same protection as that other State accords to unpublished works of its own nationals, 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specially granted by this Convention. 

任何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成员国中均享有后者给予其国民之未出版的作品同等的保护,并享有本公约所专门授予的保护。 

这段译文既符合原文的风格,也符合中文法律条文共同的风格。如此说来,你看到文字如此谨严的原文时,只要译成同样谨严的文字就行了。所以,在风格问题上,翻译非文学作品比翻译文学作品简单多了。风格也不是那么虚无缥缈、不可捉摸了。你说是不是? 

“对于我们并非专门从事文学翻译的初学者来说,在表达方面只要做到两点就够了。第一,能区别口语与书面语,该文的时候文,该白的时候白,翻译对话像对话,翻译叙述像叙述;第二,能根据不同的文体使用不同的语言,翻译新闻像新闻,翻译文件像文件,翻译故事像故事,翻译诗歌像诗歌。如果在正确理解原文的基础上,能使译文做到这两点,这就很不错了。”这段话是我在《英汉翻译教程》一书中提出的目标。你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