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三年后,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仍各自简称“南大”

华中科技大学近日因武汉地铁2号线南延线设“华中大站”一事,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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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近日因武汉地铁2号线南延线设“华中大站”一事,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该站从原本定名的“华科大站”到改为“华中大站”,再到此次舆论发酵后申报修改为“华中科技大学站”。究其反复更名原因,与《华中科技大学章程》规定的官方简称(“华中大”)和民间约定俗成的惯用简称(“华科”“华科大”“华中科大”)存在出入有着密切的联系。
事实上,由高校章程中学校简称引发的争议近年来并不罕见,比如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究竟谁该简称“南大”、北京工业大学和北方工业大学谁该简称“北工大”、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谁该简称“西政”等。
其中,2015年爆出的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南大”之争当时尤为引人关注。
2015年6月30日,南昌大学官网正式发布了《南昌大学章程》。南昌大学官网称,该章程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赣教法字[2012]10号)精神,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厅核准发布。
其中,《南昌大学章程》总则部分所列的第一条即为:“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英译为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学校的互联网域名为:ncu.edu.cn。”
这一举动随即引发诸多争议,其中南京大学校友的反对意见较为强烈。因为早在2002年,南京大学注册的校名商标中就包括简称“南大”。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7号)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也写明了“学校名称为南京大学,简称南大;英文校名为NANJING UNIVERSITY,英文校名缩写为NJU。”
尽管两校简称“撞车”,但《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未对高校简称作出规定。此外,南京大学等中央部属高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南昌大学等省属“211”高校的章程则是由相应省级教育厅核准。
而在历史上,使用“南大”这一简称的高校还有多家。最早简称“南大”的高校并非南京大学,岭南大学、南开大学早在民国时期就曾简称为“南大”:原岭南大学1952年并入中山大学后,又在香港复校,在1990年代采用“岭南”称谓;南开大学在2014年的章程中明确官方简称为“南开”,而不用“南大”;南通大学则简称“通大”。
而在此次“南大”之争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三年后,安徽译博翻译的小编注意到,在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两校官网的公开信息中,均各自使用“南大”作为己校的简称,两所“南大”就这样同时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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